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实施计划各专项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围绕广西特色优势产业布局项目,安排项目体现公益性、引导性和系统集成。
一、产业发展专项
(一)特色农业产业。主要支持粮食、果蔬、茶叶、特色林业、特色养殖、桑蚕、糖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品牌建设等环节。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年度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支持方向: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支持方向核定2023年度相关建设内容投资额(以下简称:核定年度投资额),已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比例按照核定年度投资额的20%补助;其他项目补助比例按照核定年度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农村物流
1.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
(1)支持新建或改造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分拨仓、配送仓、自动化立体仓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软件平台及购买自动化分拣设备等。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
(2)支持新建或改造的具备寄递物流配送、仓储、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的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以县为单位打捆申报)。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为2万元。
(3)布局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上,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拨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项目及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等。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
2.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对新建或改造的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等冷链物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冷库和预冷库、采购冷链运输设备等。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500万元。
(2)支持建设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同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补助标准:按核定相关建设内容的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核定后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500万元。对购买移动冷库并在广西使用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四)乡村旅游
1.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县、边境县项目建设,优先支持4A级以上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其中:(1)游客服务设施:包括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和服务咨询中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2)旅游配套设施:包括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点)间短距离的连接路,乡村旅游步道硬化亮化、道路指示标识系统、旅游厕所等,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3)停车场(含汽车旅游营地、房车营地):重点支持旅游生态停车场、景区周边兼具旅游和居民服务功能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必要的智慧停车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汽车旅游营地(含房车营地)设施建设,达到五星级、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含房车营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乡村旅游优质资源,以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度假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为主要载体,打造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品牌。重点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红色旅游和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80%的比例,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支持后续扶持产业园区路网建设、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电网建设、标准厂房等项目。补助标准:年度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投资的70%安排补助资金,且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投资的60%安排补助资金,且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投资的50%安排补助资金,且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投资的40%安排补助资金,且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园区标准厂房。支持方向:优先十大特色产业、“十四五”传统优势产业、平陆运河经济带、边合区等主导产业突出、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特色优势明显的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优先支持2021年、2022年政府专项债已支持且仍有资金需求的项目。补助标准:普通标准厂房项目支持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建设规模不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按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和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补助;项目在1万平方米<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补助资金500万元;项目在3万平方米<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补助资金800万元;项目在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补助资金1200万元;项目在1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补助资金1500万元;项目在1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20万平方米,补助资金1800万元;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七)公共实训基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2023年公共实训基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对每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乡村振兴支持资金设定上限,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支持上限为800万元。
(八)数字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1)光纤网络通达项目。主要支持广西电信、移动、联通为河池、百色市所辖自然村通光纤网络。补助标准:按照每村3.3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
(2)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边境一线信息网络建设。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数字乡村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在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农村物流、边境口岸、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数字乡村两点申报的项目。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对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3.数字乡村创新基础设施。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农业领域新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或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对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九)交通基础设施
1.“十三五”结转“十四五”的续建项目
(1)县域对外骨干通道。一级公路84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420万元/公里。
(2)县乡、乡乡道路。二级公路25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石漠化片区、原国定贫困县、“老少边”地区160万元/公里,一般地区100万元/公里。列入县域路网攻坚工程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万元/公里。
(3)重要节点道路。一级公路35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25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100万元/公里。
2.“十四五”新开工项目补助标准
(1)普通国道。对于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项目,中央补助基准定额为:二级公路800万元/公里。沿边国道(G219)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中央基准补助标准再上浮10%。自治区不再另行安排补助资金。
(2)普通省道。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为:二级公路6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300万元/公里。
(3)港口及货运枢纽集疏运公路。①主要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给予支持,纳入国家支持范畴的港口和货运枢纽集疏运公路,补助标准执行普通国道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以项目总投资的50%为上限。②其余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其他农村公路提级改造标准。
(4)其他农村公路提级改造(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为:二级公路3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20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双车道)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70万元/公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60万元/公里。补助资金以申请中央补助为主。
(十)边境口岸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范围:广西8个边境县(市、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项目、口岸信息化项目、与边境口岸直接相关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优先补助疫情严重的边境口岸项目,每个口岸最高补助1500万元,其余口岸补助800万元—1000万元。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
(一)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按照年度投资额的8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总体不超过1200万元。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村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项目优先安排。县城(含城区)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8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2.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国定脱贫地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督查激励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负荷率低于50%的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项目。支持各市重点城镇管网项目。补助标准: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项目补助标准按年度投资的60%补助;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项目补助标准按年度投资的50%补助;其他县(区)项目补助标准按年度投资的40%补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兴边富民0—20公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1.抵边新村配套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设施项目。重点支持边境一线的基础设施工程(路网、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电网、燃气等)。年度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60%安排补助资金,且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0—20公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按照可研批复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总体不超过1200万元。
3.0—20公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边境一线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项目优先安排。县城(含城区)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村镇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年度总投资的8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
(一)基础教育提质扩容。1.普惠幼儿园。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义务教育学校。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3.普通高中学校。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
(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本次投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全部为县级医院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促进文化、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科技等产业融合,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支持建设:
1.基层文化场馆建设。(1)县级图书馆:支持没有或不达标的县新建或改扩建县级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 平方米(公共图书馆中型馆最低要求,县级图书馆一级馆标准),新建项目定额补助1000万元、改扩建200万元。(2)县级文化馆:支持没有或不达标的县新建或改扩建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型馆最低要求,县级文化馆一级馆标准),新建项目定额补助1000万元、改扩建200万元。(3)县级博物馆: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县级综合博物馆,项目定额补助840万元。(4)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项目(含室外文化广场、文艺舞台建设,同时可以整合党员培训、妇女儿童之家、乡镇干部职工之家等服务项目),新建项目定额补助400万元、改扩建200万元。(5)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以社区市为单位打包申报,按照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对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分别按照每个不超过200万和100万额度予以补助
2.应急广播及广播电视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县村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包括县级平台、乡镇平台、村级平台、村级终端、信号传输网络等,每个县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支撑系统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对20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对30个边境乡镇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播出质量进行监测,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含本地节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进边境8县自然村联网、广电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边防部队专用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县不超过200万元。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1)体育公园:Ⅰ类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至少具有10块以上的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Ⅱ类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在6万-10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8块以上的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Ⅲ类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应在4万-6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以上的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Ⅳ类体育公园,建设面积在4万以下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25%,具有1-2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2项。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00万元(Ⅰ类)、600万元(Ⅱ类)、400万元(Ⅲ-Ⅳ类)。(2)全民健身中心。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球类、武术、体操、游泳、冰雪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最高补助不超过480万元。(3)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四)公共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公办养老项目建设。参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本批次投资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建设,按每张床位12万的标准支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按每张床位9.6万的标准支持,对总投资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80%进行支持。二是支持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对项目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
2.殡葬服务设施。支持方向:一是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县(区、市) ,建设规模控制在 2000-7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6万元测算。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县(区、市),建设规模控制在 7000-16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6万元测算。新建殡仪馆可配套购置火化设备,每套按1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二是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万元测算。
3.基层政法基础设施。支持范围: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级无房、危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补助标准:其中派出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个补助150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批复总投资的90%)、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补助200万元;司法所每个补助50万元,均为一次性补助。
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实施计划各专项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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