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项目建设单位中创建设公司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8.4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6.24hm2,直接影响区2.17hm2。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施工营地区3个区,总面积为6.24hm2。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本项目建设区将扰动原地貌、土地和损坏植被面积为6.24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6.24hm2,项目无弃渣。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期可能产生土壤流失量824.43t,其中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430.13t。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综合分析得知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施工期,从产生区域来看,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工程在施工期间,区域的地表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形、地貌将产生一定的变化,新增水土流失若不进行有效的治理,将会对项目本身、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其危害主要表现为破坏水土资源;加剧水土流失、诱发内涝;影响周边环境等。
1.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主要工程量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特点,本水土保持方案分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和施工营地区共3个区。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在主体工程已采取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
主体工程设有完善的项目区排水系统,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施工时采取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施工结束后空闲地覆土并采取景观植物综合绿化措施;施工营地区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各防治分区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如下:
①主体建筑区
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M5.0浆砌石排水沟993m,浆砌石用量349.66 m³,沉沙池7个。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开挖临时排水沟662m,临时沉沙池7个,设置临时挡墙620m。
②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M5.0浆砌石排水沟2130m,浆砌石用量1146.39 m³,沉沙池6个;
植物措施:景观综合绿化2.09hm2。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6270m³;
临时措施:开挖临时排水沟1740m,临时沉沙池6个,设置临时挡墙1622m。
③施工生产生活区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开挖临时排水沟130m,临时沉沙池1个,设置临时挡墙66m,彩条布覆盖285m2,撒播草籽0.1hm2。
1.6 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采用调查监测(现场巡查法、标准地调查法)和地面观测(沉砂池法)。定位观测的监测点共设5个,即东、西地块的主体建筑区排水沟出口处各设1个,道路及配套设施区总排水沟出口处各设1个;施工营地区北侧排水沟出口处设1个。监测内容包括对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主要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量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调查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监测内容及项目应结合水土流失防治验收指标进行,用以分析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
监测频次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每月监测1次,日降雨量≥50mm加测1次,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至少每10天监测1次,共监测3.25年。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4hm2,整治扰动土地面积6.24hm2,恢复林草植被面积2.19hm2等,最终可使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8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5.0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拦渣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54%,林草覆盖率达34.94%。各项指标均达到并超过本方案的相应综合防治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