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实施保障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从加强组织领导管理、落实后续设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配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测、落实竣工验收以及做好资金来源及管理等几个方面来保障水土保持工作。
1.9 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镇农贸市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产生水土流失。但只要在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建设期的施工管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职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将会降低到最低程度,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有关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
(2)建议
当方案批复后应及时由具有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把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招标文件中;同时应结合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主体工程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适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保证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