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0]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本项目所处的县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二级标准。
2.4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综合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措施,有效防治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把工程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提出的防治水土流失对策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便于施工和监督检查。
2.5 方案编制原则
(1)责任明确的原则。按“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建设单位关于水土流失防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方案编制时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查清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特征,根据工程特点,界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本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要求,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生产工艺,优化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合理配置水土保持措施。既要努力防止生产建设过程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又要治理防治责任范围内原有水土流失。
(3)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项目分区的具体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时还应结合工程的建设特点及同类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采用适当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类型及设防标准,选用当地适生的植物品种,提高措施布设的适宜性。
(4)“三同时”的原则。必须坚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在方案编制中适当超前布设水土保持措施,既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功能的及时发挥,又能增加主体工程的安全系数。在综合布局上,要把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和土地生产力放在重要位置,对方案的实施从组织领导、明确不同设计深度的要求、资金的落实和管理使用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保证措施。
2.6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的编制深度原则,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属于可行性研究深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因此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
本项目计划于2013年10月开始施工,2015年9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4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