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24hm2,其中永久占地6.14 hm2,临时占地0.10 hm2。现状地类为裸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类型及比例符合此类工程特点。工程占地面积详见第三章,表3.8-1。
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避开崩塌滑坡危险区、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周边交通便利,无需修建进场公路,规划及总平方案在保证工程建设必要条件的同时,也减少了交通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新增水土流失源。施工营地区结合施工时序灵活安排在项目占地范围内解决,无需另外征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征占地,从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用地性质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施工不可避免地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但随着施工结束,建筑物占压和地表硬化处基本不再产生水土流失,同时对空闲裸地进行景观绿化,可使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不同程度地减少或消除。
5.3 项目建设场地现状及评价
本项目已于2013年4月底完成了场地平整,项目建设区域已经全部扰动,植被受到破坏,其开挖、回填、碾压等建设活动,使裸露地面积增加,扰动了原土层和岩层,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等土壤侵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目前主体尚未对场地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现状场地水土流失属于强度。
5.4 主体工程竖向布置合理性分析与评价
项目现状地面标高为47.27~55.67m,设计标高为47.27~55.70m,项目周边道路标高为47.27~55.67m,项目设计标高略高于周边道路标高,可以与周边道路顺接,不形成大的边坡,且有利于项目排水。地下车库现状地面标高为47.27~55.66m,底部设计高程在44.27~52.66m之间,顶部设计标高为47.27~55.69m,平均开挖深度3m,土石方开挖量较小,有利于实现项目内部土石方平衡,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项目竖向布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