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本项目已于2013年4月底完成了场地平整,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场地范围内除中部约0.98hm2的场地为坡地外,场地其他区域均低于设计标高1~5m。项目原地面标高为43.14~82.59m,中部高四周低,场地平整后的标高为47.27~55.67m。场地平整开挖基本集中于项目区中部,开挖面积约0.98hm2,开挖深度0.90~20m,经统计,项目场地平整总挖方量11.29万m3(全部为一般挖方),总填方量11.29万m3。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需另设弃渣场。
建设期土石方工程量产生于建筑物基础开挖、路基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等,地下车库位于项目区西地块中部,占地面积约0.58hm2,地下室平均高度为3.9m,现状地面标高为47.27~55.66m,底部设计高程在44.27~52.66m之间,顶部设计标高为47.27~55.69m,平均开挖深度3m。经估算,项目总挖方量2.42万m3,开挖土方均用于项目基础回填及场地回填等,总填方量2.42万m3。项目挖填方平衡,无需对外取土,也无弃渣,故无需另设取土场与弃渣场。项目已经完成场地平整,已无有用表土可剥离,项目后期绿化工程需业主外购6270m3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项目各分区同时施工,有利于各分区之间土石方进行内部调配,土石方调配合理,有效提高了土石方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项目挖填方平衡,无需对外取土,也无弃渣,故无需另设取土场与弃渣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征占地,从而减少因施工占地、扰动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保持。因此,整个项目建设从土石方平衡角度不会引起大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