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7.1 主体工程中设计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一、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护措施的界定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做为水土保持工程。
(2)责任区分原则:对建设项目临时征、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工程均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3)试验排除原则:难以区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或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工程,在没有受到土壤侵蚀外营力的同时,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的,即为水土保持工程。
二、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
(1)围墙工程
为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征占地范围以内区域,主体工程拟在项目周边修建水泥砖围墙,高约3m,总长约1000m。围墙可以防止项目区降雨径流及泥沙流入外部环境,可以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减少直接影响区,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危害,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围墙不列入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本方案仅对其加以评价。
(2)生态停车场及绿化
根据主体设计,项目地面停车场设置为生态停车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生态停车场不仅具有保土保水的功能,增加了项目区的植被覆盖度,美化了项目区的景观,可减弱雨水对地面的冲刷,起到涵养径流,防止水土流失,调节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作用。根据水土保持界定原则,生态停车场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项目主体植物措施投资。
主体设计对项目区空地种植草坪、花卉及观赏树木等绿化。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绿化不仅增加了项目区的植被覆盖度,美化了项目区的景观,同时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草皮的拦挡、截留作用,都可减弱雨水对地面的冲刷,起到涵养径流,防止水土流失,调节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作用。根据水土保持界定原则,绿化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
(3)排水措施
本项目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主体工程设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主体工程设计在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设置M5.0浆砌石排水沟,采用暗沟和明沟相结合的排出方式,以防止降雨径流流入施工区及项目区外环境,进而减少水土流失危害。该项措施应纳入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
三、主体建筑区
(1)工程措施
为顺畅排主体建筑区各建筑物周边的雨水,主体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排水设施。项目区排水采用暗沟和明沟相结合的排出方式,排水工程按地形走向,顺坡排放的原则进行布置。雨水经雨水口汇集后通过项目区雨水沟排入周边道路排水管道。
于主体建筑区各建筑物周边设置M5.0浆砌石排水沟,排水沟断面为0.4m×0.4m(宽×深),排水沟长650m,需土方开挖548.43m3,土方回填97.13m3,M5.0浆砌石用量为349.66m3,1:2水泥砂浆抹面1243.23m2。同时在排水沟末端设沉沙池7个。沉沙池为MU5.0砖砌体,尺寸2.0m×1.5m×1.5m(长×宽×深),需土方开挖87.29m3,土方回填27.90m3,MU5.0砖砌体23.52m3,C10混凝土底板7.77m3,1:2水泥砂浆抹面109.9m2。
四、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1)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在道路两侧、生态停车场周边设置矩形M5.0浆砌石排水沟,采用暗沟和明沟相结合,雨水经排水沟排入沉砂池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排水沟断面为0.4m×0.4m(宽×深),总长度2130m,共需土方开挖1798.11m3,土方回填318.44m3,M5.0浆砌石用量1146.39m3,1:2水泥砂浆抹面4076.02m2。同时在排水沟末端设沉沙池6个。沉沙池为MU5.0砖砌体,尺寸2.0m×1.5m×1.5m(长×宽×深),需土方开挖74.82m3,土方回填23.91m3,MU5.0砖砌体20.16m3,C10混凝土底板6.66m3,1:2水泥砂浆抹面94.20m2。
(2)植物措施
施工结束后,本区各设施周边等需进行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工程业主已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初步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对道路两侧、周边空地及生态停车场周边进行绿化,着重其美化、装饰功能,展现丰富多彩的绿化景观。同时考虑季节因素,合理配置适宜春、夏、秋、冬四季的不同特色的植物品种,利用天然的绿色屏障有效防止雨水对地表的直接冲刷,减缓或阻止地表径流的形成。本区绿化面积总共2.09hm2,其中包括生态停车场建设面积0.22hm2。绿化委托具有绿化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施工。
表5.6-1 主体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主体 建筑区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
合计 |
单价(元) |
投资 |
一 | 工程措施 | 43.17 | |||||
1 |
M5.0浆砌石 排水沟 |
m | 650 | 2130 | 2780 | 40.53 | |
M5.0浆砌石 | m3 | 349.66 | 1146.39 | 1496.05 | 212.12 | 31.73 | |
土方开挖 | m3 | 548.43 | 1798.11 | 2346.54 | 6.80 | 1.60 | |
土方回填 | m3 | 7.13 | 318.44 | 415.57 | 23.56 | 0.98 | |
1:2水泥砂浆抹面 | m2 | 1243.23 | 4076.02 | 5319.25 | 11.70 | 6.22 | |
2 | 沉砂池 | 个 | 7 | 6 | 13 | 2.64 | |
土方开挖 | m3 | 87.29 | 74.82 | 162.11 | 6.80 | 0.11 | |
土方回填 | m3 | 27.90 | 23.91 | 51.81 | 23.56 | 0.12 | |
MU5.0砖砌体 | m3 | 23.52 | 20.16 | 43.68 | 384.21 | 1.68 | |
C10混凝土底板 | m3 | 7.77 | 6.66 | 14.43 | 336.99 | 0.49 | |
1:2水泥砂浆抹面 | m2 | 109.9 | 94.20 | 204.10 | 11.70 | 0.24 | |
二 | 植物措施 | 31.35 | |||||
景观综合绿化 | hm2 | 2.09 | 2.09 | 150000 | 31.35 | ||
合计 | 74.52 |
5.7.2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进行各种设施的建设施工改变了原地貌形态和地表土层结构,将产生裸露地面和疏松土体,使土壤抗蚀抗冲能力下降。
(2)自然恢复期
在自然恢复期,大规模的施工活动基本停止,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工程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已实施,将发挥良好的固土保水作用,可达到保护环境、恢复生态、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目的,新增水土流失量逐渐减小。但由于植物措施发挥作用尚需一段时间,土壤侵蚀强度仍高于建设前强度,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
5.7.3 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综合评价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有关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本项目施工营地区平面布置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较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本工程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区,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扰动及水土流失。
主体工程考虑了部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一)主体建筑区修建排水系统,空闲地采取景观植物综合绿化措施;(二)道路及配套设施区修建排水系统,空闲地采取景观植物综合绿化措施。上述措施对于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项目区周边拟修建有围墙,对于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主体工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并不够全面,主要体现在:(1)主体建筑区缺少绿化覆土措施,缺少施工时的临时防护措施;(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缺少绿化覆土措施,缺少施工时的临时防护措施;(3)施工营地区缺少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池、临时拦挡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未考虑撒播草籽进行绿化防护。本方案将对此加以补充完善,这些措施与主体设计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5.8结论和建议
从本项目选址、占地类型、面积、占地性质、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等评价分析,项目选址不在国家划定的相关敏感区范围内,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主体工程对项目区内采取了绿化、排水及沉沙等措施,能有效防止降雨及其径流对地表的冲刷,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改善环境景观。项目设定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位置、占地类型及面积基本合理。
但主体工程只考虑了主体工程的绿化、排水沉沙等措施,未考虑主体工程和施工营地区在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因此,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将对以上不足加以补充完善。
本方案针对措施不够完善的区域,主体工程应尽快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地表裸露面积及裸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