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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规定和要求,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通过对工程设计文件的研究与现场查勘和分析,确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组成。
(1)项目建设区: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2)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经实地勘察和调查研究,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8.41hm2。
(1)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指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施工营地区共3个区,面积为6.24 hm2。
(2)直接影响区
本工程直接影响区主要指工程施工活动影响到的征地以外的范围,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特点,结合现场查勘,确定其影响面积为2.17hm2。各分区影响面积确定如下:
表6.1-1 直接影响区范围确定依据及面积表
项目组成 | 直接影响区范围确定依据 | 影响面积 (hm2) |
主体建筑区 | 本区位于项目区内部,无直接影响区 | 0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 根据项目地形情况,本区直接影响区按项目区红线外3~5m计。 | 0.35 |
施工营地区 | 本区位于项目中部市政规划建设的60m粤桂大道上,本项目已将处于项目东、西地块段的粤桂大道作为项目的直接影响区,故该区的直接影响区不重复计算。 | 0 |
待征用地 | 位于项目区内部的一段市政规划建设的60m粤桂大道 | 1.82 |
合 计 | 2.17 |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详见表6.1-2。
表6.1-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表 单位:hm2
序号 | 项 目 | 裸 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合 计 |
一 | 项目建设区 | 6.24 | / | 6.24 |
1 | 主体建筑区 | 2.49 | / | 2.49 |
2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 3.65 | / | 3.65 |
2 | 施工营地区 | 0.10 | / | 0.10 |
二 | 直接影响区 | / | / | 2.17 |
1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 0.35 | / | 0.35 |
2 | 待征用地 | / | 1.82 | 1.82 |
合 计 | 8.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因此,本工程建设单位中创建设公司为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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