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工程区域的实际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而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并在此基础上治理工程区域内的原有水土流失,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并促使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
镇农贸市场项目位于镇开发区A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00]40号)关于水土保持“三区”的划分,本项目所涉及的县属于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等级划分规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二级标准,项目区为低山丘陵地貌,多年平均降雨量1756.2mm,植被覆盖良好。结合本工程施工、运行特点,并考虑项目区域降雨、土壤侵蚀强度、地形地貌、植被等情况对相关目标值进行修正。根据防治标准,本项目区降雨量在800mm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绝对值提高2以上;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应大于或者等于1。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见表8.1-1:
表8.1-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修正计算表
备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做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通过制定本方案,使工程建设工程中及建设后运行期的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本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中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提供依据。通过实施本方案,是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由于本项目运行期无土石方工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弃渣,因此本项目的综合防治目标不考虑生产运行期。本项目施工期综合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8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拦渣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