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的有关法律法规,镇农贸市场项目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有必要在工程建设期建立适当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适时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水土流失。
9.1监测目的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拟在镇农贸市场项目责任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适时监测有利于正确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并依据监测结果和标准,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标,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工程的安全生产运行。
9.2监测原则
(1)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的原则。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核实,并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重点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
(2)定期调查和动态观测相结合的原则。对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种类、覆盖率等随施工进度变化而变化,需通过定期调查获取。
(3)调查、观测和巡察相结合。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变化,水土流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在不断的变化。为了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除了调查和观测外,必须不断地进行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和工作表格,现场填写表格,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汇报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用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期监测费用应由建设费列支,运行期的监测费应由生产费用列支。监测成果应报送建设单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9.3 监测时段
根据项目建设和水土流失产生特点,监测时段从2013年10月开始,至设计水平年2016年12月结束,共监测39个月(约3.25年)。
9.4 监测区域和监测点位布设
9.4.1 监测范围及监测分区
(1)监测范围
为了及时了解整个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及防治效果,根据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特点,确定本方案的监测范围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分区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的区域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因此监测分区主要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9.4.2 监测点位布设
对于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采用定位观测,根据前述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结果,定位观测的监测点共设5个,即东、西地块的主体建筑区总排水沟出口处各设1个,道路及配套设施区总排水沟出口处各设1个;施工营地区北侧排水沟出口处设1个。
对于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的监测采用实地调查,不设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法为巡查法。主要巡查内容有:直接影响区面积的巡查;地形地貌的巡查,重点巡查主体工程区和代征用地区;林草覆盖度调查,主要在采取植物措施的各区域选取样地进行调查。
表9.4-1 监测点位置表
序 号 | 监测点编号 | 监测点 | 位置 |
1 | 1# | 西地块主体建筑区北侧监测点 | 主体建筑区北侧总排水沟出口处沉砂池 |
2 | 2# | 西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北侧监测点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北侧总排水沟出口处沉砂池 |
3 | 3# | 东地块主体建筑区中部监测点 | 主体建筑区东北侧总排水沟出口处沉砂池 |
4 | 4# | 东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北侧监测点 |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北侧总排水沟出口处沉砂池 |
5 | 5# | 施工营地区北侧监测点 | 施工营地区北侧排水沟出口处沉沙池 |
备注:各监测点均布置在水土流失较大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