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监测内容、方法及监测频次
水土保持监测应坚持“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定期调查和动态观测相结合、调查观测与巡查相结合”的原则,使监测结果能核实建设过程中及完工后六项防治目标实现情况。
9.5.1 监测内容
对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主要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量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调查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监测内容及项目应结合水土流失防治验收指标进行,用以分析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
(1)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
主要包括:降雨、坡面坡度、水位、渣体堆高和体积、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流失设施数量和质量等,对水土流失产生的背景进行调查。
(2)水土流失量
主要包括:施工前期水土流失背景值的监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项目建设造成弃渣、弃渣增加的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项目生产运行产生的弃渣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监测。
(3)水土保持设施效益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情况、控制水土流失程度、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效益等。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主要包括:建设期临时防护实施情况监测,边坡防护稳定情况。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的实施数量、质量、稳定性及防护和治理效果情况监测。
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数量、质量、稳定性及防护和治理效果监测。
地形、地貌、植被恢复情况监测。
植物措施成活率、保存率、覆盖度监测。
(5)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建议开挖形成的高边坡、高填方边坡等地质条件较差的施工段,在建设期间及运行期,如果防护不当可能照成次生滑坡、崩塌等潜在危险事件。
9.5.2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执行,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由于本工程建设涉及范围较广,因此水土保持监测以调查监测为主,同时在具有代表性的水土流失地段设置固定监测点。
(1)调查监测
①现场巡查法
调查监测是指定期采取全线调查的方式,通过现场实地勘测,采用全站仪结合1:5000地形图、照相机、标杆、尺子等工具,按标段测定不同工程和标段的地表扰动类型和不同类型的面积。填表记录每个扰动类型区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堆渣和开挖面坡长、坡度、岩土类型)及水土保持措施(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等)实施情况。
②标准地调查法
对项目区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应设立固定标准地,每年10月定期对标准地进行调查,植被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树高、胸径、冠幅、生物量、盖度、郁闭度、成活率、保存率及植物种类等。
选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标准地,标准地的面积为投影面积,要求灌木林3m×3m、草地2m×2m。分别取标准地进行观测并计算林地郁闭度、草地盖度和类型区林草覆盖度。计算公式为:
D=fe/fd C=f/F
式中:D——林地的郁闭度(或草地的盖度);
C——林(或草)植被覆盖度,%;
fd——样方面积,m²;
fe——样方内树冠(草冠)垂直投影面积,m²;
f——林地(或草地)面积,hm²;
F——类型区总面积,hm²。
(2)地面观测
地面观测是获取水土流失强度、程度数据的主要方法。在各区段内针对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选取若干个重点监测地段,并在重点地段选取若干定位(固定)监测点;每个重点地段在固定观测点附近布设临时监测点。根据监测规程要求,监测实施单位的监测区域内每种侵蚀地貌类型均必须布设固定观测点。
每个定位监测点布设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或采取临时项目区监测法、简易坡面量测法为主进行观测,有条件的典型地貌部位布设常年观测项目区,进行工程整个建设期的水蚀动态监测。地形复杂地区应布设简易(临时)径流项目区。在区域排水沟末端建沉沙池或利用工程建有的沉沙池,通过测出沉沙池内的淤积量,从而推算出该区域的土壤流失量。
9.5.3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建设期每月1次,日降雨量≥50mm加测1次,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至少每10天监测1次,共监测3.25年。各监测点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具体见表9.5-1。
表9.5-1 水土保持持监测工作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