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建议
为了做好镇农贸市场项目的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改善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设计单位的建议
本方案批复后,设计单位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应将方案制定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并单独成章。主体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时,应调整水土保持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广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施工单位的建议
水土保持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标书中要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并列入招标合同。在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应通过招投标选择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主体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手册中专章给出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细化,管理到位,监理到场,责任到人。加强施工管理,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随挖随弃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反馈信息,尽早确定有效防治方案,确保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
(3)对建设单位的建议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监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与资金进行监控管理,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中实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和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和监理工作,并签定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配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落实“三同时”制度。
(4)水土保持监理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做到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加强监督管理,使本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监理得到落实。
(5)水土保持监测
应委托有乙级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各种专业人员要配套,同时监测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由监测单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并按细则进行监测,其监测技术和质量应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质量控制和考核,同时要通过水利部的质量认证及考核。水土保持监测费用由工程业主支付,并应专款专用,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