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连载二)

   2014-10-18 中华建筑报 414
核心提示:虽然法律法规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引发一系列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今年我们组织的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了
      虽然法律法规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引发一系列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今年我们组织的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了30个省市的180个项目,有75个项目涉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我们对问题较为严重的21个项目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我们注意到,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是参加投标资格和企业资质,个人最关心的是执业资格和注册。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限制,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违法企业和个人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因此,《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制定了严厉的行政措施。

施工企业方面: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各地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个人方面: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个人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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