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予以重视的几个问题(连载三)

   2014-10-18 中华建筑报 170
核心提示:为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成效,我想借此机会,给广大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提几点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地方也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为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成效,我想借此机会,给广大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提几点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地方也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要认真学习陈政高部长、王宁副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吃透讲话和文件的精神。尤其与企业责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几个文件,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切实负起企业和项目经理应负的责任,避免因不知道或不清楚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第二,立即行动起来,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规定,今年10月底前,施工企业要对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已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发函告知发包人、分包人等有关当事人,对原有的合同要自行解除并签订合法有效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企业和项目经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要求各地在查处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所以,希望企业和项目经理既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顶风作案,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三,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全面排查和重点巡查。按照工作要求,从11月份开始,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将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出现新问题。同时,省里也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我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另外,我们已组建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专家库,对有投诉举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领导批示的地区,以及前期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等,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进行重点巡查、飞检。

第四,加强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管理。施工企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往往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管理混乱、对项目经理授权不明确、项目经理个人或项目经理部在合同履行中自行其是,履职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管理就成为预防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一是督促项目经理履职尽责。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二是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管理,在与发包人的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其授权,特别要明确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到承包人指定的账户,项目经理无权以个人签名方式取款或收取现金。三是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时都要核查相关的施工合同。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包括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你去做了就属于违法。

第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从我们查出的市场违法行为看,许多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如有的企业资金往来,直接打到项目部,还有的将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塔吊的安装委托给租赁企业,内部承包不规范等。企业要健全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预防因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大型施工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较多,有的还是多层级法人体制。企业更要规范对分支机构经营承包行为的管理,防止因企业内部层层转包、疏于项目管理引起的违法行为。

第七,加强行业、企业自律。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大型施工企业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这次两年行动中,我们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各地和一些企业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希望协会将一些企业好的做法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我们进行宣传。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我们已经在部门户网站和建设报上开设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设立了曝光台,对部里和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最近,部里分两批对19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了通报、曝光,近日还要对11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工作的氛围。

第八,重视对自有骨干工人和劳务队伍的培养。这次两年行动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筑劳务队伍是建筑业的基础力量,劳务人员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水平,劳务成本的高低影响着项目的效益,劳务队伍组织化程度影响着项目的管理水平。近年来,由于技术工人的严重匮乏,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企业利润越来越低,而且这种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何推进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部里制定了加强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从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在新的企业资质标准中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希望企业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进一步落实在劳务人员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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