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工程建筑)【连载十二】

   2014-10-29 113
核心提示:第一编总则管辖权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第一编  总则

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书面合同中未事先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考点提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适用协议管辖今年必考。

回避

    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

证人不适用回避。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告是诉讼当事人。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重影响生产经营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第二编 审判程序

一审程序

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的内容分三部分: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收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开庭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开庭分三个阶段: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限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结果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审限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一般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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