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主要工程量
根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工程单元上水土流失的特点、危害程度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目标,在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系统地规划,提出一些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水土保持措施总工程量:
工程措施:排水工程3246m,剥离表土4840m3,土地整治覆土4840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5800m2,边坡撒播草籽防护702 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987m,沉沙池8座,临时拦挡墙223m,铺彩条布临时覆盖5350m2。
(1)主体已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排水工程3246m,剥离表土4840m3,土地整治覆土4840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5800m2,边坡撒播草籽防护702 m2。
(2)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① 主体工程区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长612m,沉沙池5个,彩条布1750m2。
②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长150m,沉沙池1个,彩条布400m2。
③ 临时堆土场区
临时措施:草包袋临时挡土墙223m,临时排水沟225m,沉沙池2个,彩条布3200m2。
1.7 水土保持监测
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施工准备期2014年11月开始至设计水平年2016年12月结束。监测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位于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采用地面定位观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8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将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8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40%,林草植被恢复率99.37%,整个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将达到19.70%,拦渣率达到96.97%。由于本项目为工业项目,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因此,林草覆盖率未能达标。
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后,施工期引起的加速侵蚀模数将逐渐缩小到施工前的背景模数甚至更小,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9 结论及建议
经过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占地、主体工程设计、土石方平衡、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
根据项目特点,对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下阶段需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1. 后续设计
当方案批复后应及时由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后续设计,将方案制订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单独成章,并报送本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备案。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方案审批部门参加。
2. 水土保持施工
水土保持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标书中要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并列入招标合同。建议业主签定承包合同时,要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扰动面积,严禁随意弃土弃渣。施工中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覆盖表面,防止沿途散溢及扬尘,造成水土流失。
1.10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见表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