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编制要符合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几个编制原则:
(1)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以及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结合现场实地踏勘,科学合理界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坚持重点治理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设计中通过对水土流失防治区域的划分,遵循重点治理和全面治理相结合、防治与监督相结合的设计思路,合理布置各项防治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效果显著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达到控制和防治新增水土流失的目的。
(3)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实施进度,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避免因施工进度不同,导致水土保持措施和主体工程脱节。
(4) 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相结合的原则。水土保持措施既要满足水土保持的功能要求,也要满足工程的安全要求。
(5)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绿化美化相结合;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达到治理开发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6) 坚持科学、有效、经济原则,使水土保持方案在技术上可靠,措施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与施工,应在不影响水土保持效能的前提下,尽量就地取材、尽量减少资金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能。
(7) 坚持“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为项目服务”的原则。在设计中根据主体工程的设计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土流失对策和具体措施,并使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深度相适应。
2.6 方案设计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2.6.1 方案设计深度
按照相关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与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相适应,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
2.6.2 设计水平年
该项目计划2014年11月开始施工,2015年12月完工,施工期为14个月,设计水平年为项目完工后一年,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