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5.1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的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5.5.2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1)表土剥离及土地整治覆土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项目区土石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后期用于土地整治覆土。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很好的保护了表土资源。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主体工程表土剥离及土地整治覆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
经统计剥离表土0.484万m3,绿化覆土0.484万m3。
(2)路面及地面硬化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建成后,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贴地砖等对地面、停车场及道路进行硬化,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减少了水土流失源,有利于水土保持。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主体工程路面及地面全部硬化主要以主体功能为主,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排水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排水设施,起到了排除项目区内的地表水的作用。排水工程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项目区裸露地表及基础土体的冲刷,保证项目区雨水能及时排除,防止水土流失,保证了项目的正常施工及安全运行。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雨水排水工程界定为土保持工程。
经统计,排水工程需要新修筑排水管网总长3012m,开挖土方1819m3,回填445 m3,砌石圬工874m3。
(4)景观绿化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因此,主体工程设计重点绿化区域在办公综合楼及展销研发中心、职工宿舍、食堂附近。项目区乔木选择常见的桂花树,灌木选择常见植物如朱槿花、美蕊花、龙船花、长春花、含笑、迎春花等,草种有百喜草草、平托花生等。
主体工程设计中绿化工程不仅增加项目区的植被覆盖度,美化项目区的景观,同时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和树冠、草皮的拦挡、截留作用,都可减弱雨水对挖填方边坡和地面的冲刷,起到涵养径流,防止水土流失,调节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作用。项目区园林绿化面积1.58hm2。
(5)施工临时围墙
为了防止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四处洒落,影响周边环境,防止降雨及其径流的冲刷进入项目周边的地表水体,主体工程在项目区四周边界上设置临时施工围墙。临时围墙采用砖砌体,长1265m,宽0.20m,高2.5m,需要砖砌体632.5m3。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修筑的临时砖砌体围墙能较有效拦截区内水土流失到项目区外,既减少了水土流失源,又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但是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施工临时围墙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6)边坡防护
本项目处于丘陵地貌区,场地平整需挖高填低,项目区西侧与G321形成一定的坡度和坡面,主体工程设计中拟采取放缓边坡和撒播草籽进行防护。经统计,需撒播草籽702 m2。主体工程通过放缓边坡,可以保证边坡的稳定与安全,边坡植物防护增强了边坡的稳定性,同时增加植被覆盖,避免了地表的直接裸露,可以有效地防治边坡表土雨水冲蚀,防止边坡坍塌、滑坡等,减少水土流失,保证了项目的安全运营。
为及时排除坡底的地表水和坡面汇水,防止地表水对边坡土体的冲刷和浸泡,在坡脚下设置截、排水沟。浆砌片石截排水沟234m,矩形断面,尺寸为宽0.3×深0.5m,土方开挖113m3,砌石圬工78m3。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和边坡排水沟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
5.5.3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措施的综合评价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有关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布置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较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本工程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扰动及水土流失。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有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工程、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和景观绿化工程等。上述措施对于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项目区周边拟修建有围墙,对于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并不够全面,主要体现在:(1)主体工程区缺少施工时的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2)施工生产生活区缺少临时排水、沉沙、覆盖措施;(3)临时堆土场缺少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本方案将对此加以补充完善,这些措施与主体设计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本方案将对此加以补充完善,这些措施与主体设计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5.5.4 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工程量及投资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投资估算总额为58.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5.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15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见表5.5-1。
表5.5-1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数量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