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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依据是根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面积等因素,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根据水土流失的危害程度确定重点防治部位。划分过程主要遵循的原则是: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各级分区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
按上述原则,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区。各防治分区的面积及防治重点见表6.3-1。
表6.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序号 | 防治分区 | 面积(hm2) | 防治的重点 | 备注 |
1 | 主体工程区 | 8.02 | 挖填方边坡、裸露地表 | |
2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0.08) | 施工过程中扰动的地表、砂石料堆放 | 迹地归还主体工程 |
3 | 临时堆土场区 | (0.30) | 堆土形成的土体台面及边坡 | 迹地归还主体工程 |
合计 | 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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