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监测时段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施工准备期2014年11月开始至设计水平年2016年12月结束。
9.3 监测范围及监测点位布置
9.3.1 监测范围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进度的安排,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水土流失动态分析及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并灵活掌握监测范围的变化。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主体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场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场区。
9.3.2 监测点布设
1、布设原则
工程建设期间,在主体工程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布设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原则主要以有效、完整地监测水土流失状况、危害及防治效果为主。
监测原则主要以能有效、完整地监测水土流失状况、危害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效果为主;每个监测点应根据各施工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大小布设,同时要有代表性,对所在水土流失类型区要有代表意义,原地貌和扰动地貌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各种试验场地应适当集中,不同监测项目应尽量结合;尽量避免人为活动的干扰;监测点应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便于监测管理的地方。
2、监测点位布设
对于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采用定位观测,根据前述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结果,定位观测共设监测点3个,在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
表9.3-1 监测点特性表
序 号 | 监测点 | 位 置 | 特 性 |
1 | 主体工程区 | 排水沟的出口处 | 平地 |
2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排水沟的出口处 | 平地 |
3 | 临时堆土场区 | 排水沟的出口处 | 平地 |
对于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的监测采用实地调查,不设固定的监测点,监测方法为巡查法。主要巡查内容有:直接影响区面积的巡查,地形地貌的巡查,林草生长情况、覆盖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