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网
gctong.com
(1)组织领导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属临时性的工作,可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承担,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对监测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2)技术保证措施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2011〕第45号令),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由持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单位承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3)监督管理措施
监测单位应接受流域机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通过水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及考核。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和成果实行报送制度。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把本工程的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成果按规定每年定期向有关水行政部门报告。年度监测报告应提交建设过程中六项防治目标的达到情况,终期监测报告应能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4)资金保证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应由工程业主支付。该费用应专款专用,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1) 为使监测结果准确可靠,能够真正为项目工程建设和控制区域水土流失服务,要求每次监测前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对比分析,作出简要分析与评价;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防治水土流失。
(3) 每年按监测项目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监测成果应报上一级监测网统一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