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结论及建议
12.1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结论
经过分析,主体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主体工程设计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的通知》(桂政发〔2000〕40号),项目所在的市高新县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的编制深度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一致,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6年。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结合本工程所在气候条件及水土流失现状,调整本方案的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
本方案对高科技项目施工期内的水土流失量及水土流失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测分析,并根据预测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设计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主要结论如下:
1、据预测,本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为8.02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8.02hm2,产生临时表土0.484万m3,表土临时堆放于堆土场,后期用作园林景观绿化覆土;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799.20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754.15t。
2、根据该项目建设的性质和特点,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实行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并辅以临时防护措施的原则,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1)主体已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排水工程3246m,剥离表土4840m3,土地整治覆土4840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5800m2,边坡撒播草籽防护702 m2。
(2)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① 主体工程区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长612m,沉沙池5个,彩条布1750m2。
②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长150m,沉沙池1个,彩条布400m2。
③ 临时堆土场区
临时措施:草包袋临时挡土墙223m,临时排水沟225m,沉沙池2个,彩条布3200m2。
3、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3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8.02hm2,直接影响区0.32hm2。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
4、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施工准备期2014年11月开始至设计水平年2016年12月结束。监测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位于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采用地面定位观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5、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3.3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投资为58.0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为45.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2.1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5.36万元,其中临时措施投资7.37万元,独立费用投资22.2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6.55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1万元。
6、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将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8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40%,林草植被恢复率99.37%,整个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将达到19.70%(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拦渣率达到96.97%。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后,施工期引起的加速侵蚀模数将逐渐缩小到施工前的背景模数甚至更小,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