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 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 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 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 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 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 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 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 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 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 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 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