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8.1 一级资质标准
3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 二级资质标准
3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 1000 立 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 三级资质标准
3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8.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 承包工程范围
3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 (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 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3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