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9.1 一级资质标准
3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2 二级资质标准
3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3 三级资质标准
3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9.4 承包工程范围
3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 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 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