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 一级、二级。
40.1 一级资质标准
4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40.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 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4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 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3)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4)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 理系统工程;
(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7)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40.2 二级资质标准
4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0.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0.3 承包工程范围
40.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40.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 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 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 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 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 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 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