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 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要简单明了。
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
1、 施工方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在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监理企业和有关部门。
(六)、班前安全活动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 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七)、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种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质证上岗,廉洁奉公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中小型机械操作经培训考核后质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伤事故处理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九)、施工标志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 安全标志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