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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水污染防治计划(简称“水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工作要求,环境保护厅委托自治区环科院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在环境保护厅业务处室指导下,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开展了分工方案编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分工方案编制内容涉及到全区31个区直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课题组结合国务院“水十条”工作要求,课题组对涉及到的238项具体治理措施分工结合广西实际逐一分析和论证,并于2015年7月上报了方案初稿;2015年8月,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各相关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修改意见,截至8月底,共收到12市31个相关厅局及自治区直属单位113条修改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梳理和反复论证后,采纳41条,部分采纳10条,未采纳62条。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厅局工作任务分工和资料报送要求,自治区环科院课题组将根据各厅局提供的基础资料,按时完成《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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