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地质勘查资质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令第520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2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08年7月1日施行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8条的规定,地质勘查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权限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自治区辖区内除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以外的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认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7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申请人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全职聘用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五、申请材料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9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认定新设(再次新设或延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 格式 |
需纸质 材料 |
1 |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新设)(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2 |
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PDF格式 |
是 |
3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4 |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5 |
勘查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6 |
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专业无法认定的,需提供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聘用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等;(1份) |
PDF格式 |
彩色扫描打印 |
7 |
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1份) |
PDF格式 |
彩色扫描打印 |
8 |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9 |
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10 |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1份) |
PDF格式 |
彩色扫描打印 |
11 |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12 |
申请再次新设的需提供单位业绩证明 |
PDF格式 |
是 |
13 |
电子报盘(1份) |
|
|
(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变更(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 格式 |
需纸质 材料 |
1 |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2 |
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3 |
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4 |
变更后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PDF格式 |
是 |
5 |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6 |
电子报盘(1份) |
|
|
(三)申请注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 格式 |
需纸质 材料 |
1 |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注销)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2 |
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 |
PDF格式 |
是 |
3 |
电子报盘(1份) |
PDF格式 |
是 |
七、审批时限
1、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时限内)。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咨询电话:0771-5388093
2、自治区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十一、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厅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