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2016-07-22 143
核心提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期)发布日期:2016-07-21来源:市环保局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字体大小:【 小 中 大】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恢复默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6-07-21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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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第二期5件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园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排放燃烧废气多年,走过工厂旁能闻到臭气,同时该园区还有多个工厂排放废气,投诉者曾通过市长热线多次投诉;工厂隔壁还有1个生产化学药品的公司,投诉人怀疑其有问题的投诉。   
 
      (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明阳工业区位于南宁市吴圩镇南部,属于经开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截至2015年底,园区共引进项目81个,以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纸制品业等为主,目前已有62家工业企业建成投产。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公司)位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26号,该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特种人造板项目于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2014年9月,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2014年11月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现场核查后,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于试生产期间,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于磨合期,且处理效果、能力未能满足生产需要,有纤维状粉尘飘出厂区外,影响周边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针对投诉,经开区环保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核查,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意见。2014年6月,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2014年7月进行了立案处罚。该公司在2014年停产后,先后新增了2套旋风除尘及1套水雾除尘系统,另加装在线监控系统,与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联网,且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南宁市环保监测站分别于2015年3月30日、6月11日、8月28日及2016年6月24日对丰林公司进行了4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颗粒物、甲醛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到丰林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排污情况。针对园区废气排放情况,明阳工业园区主要以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公司为龙头,以木材建筑模板、建材、饲料、食品加工等行业为主,多数配套燃煤锅炉,有烟囱排放烟气。目前经开区管委会正在委托南宁市环保监测站对园区整体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三)下一步计划 
 
    经开区管委会将继续做好对丰林公司及明阳工业区排污企业的各项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对丰林公司及明阳工业区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以人为本,依法、主动、稳妥、有序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三是督促明阳工业区管委会加快完成明阳工业区规划跟踪环评工作。 
 
  二、关于金凯路一家饲料厂产生的臭气从2015年起影响周边多个居民区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饲料厂为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型饲料加工企业,位于南宁市金凯路25号,属于经开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该企业日常主要生产畜禽配合饲料,以玉米、小麦、豆粕、高粱、米糠等为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配料混合,经过加工成为成品饲料,目前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产生臭气污染源是以下几个工段:一是饲料加工使用棕榈粕等容易产生恶臭(异味)的原材料,在存储过程中易产生臭气;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的投加、混合、粉碎等工序均会挥发出恶臭(异味)气味;三是在造粒、混合搅拌、熟化和冷却等过程中挥发出的气味明显。企业的恶臭排放虽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但在逆温和风速小的气候条件下,排放的废气很难向上扩散,容易发生臭气滞留,影响临近的居住小区。 
 
      经开区管委会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立即停止使用主要刺激气味来源的原料(棕榈粕);二是在废气排放口建设沉降室和净化处理装置;三是将厂区内原料仓库改造成隔离密封式仓库;四是依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将加派环保执法人员定点督办,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异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调试,并委托专业环保机构对尾气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关于南宁市横县环城东路28号万力隆皮革厂恶臭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前身为横县万利兴皮业有限公司,位于横县县城横州镇宝华东路18号,属于横县行政管辖范围。1992年获得南宁地区环保局审批,2001年更名为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1年9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02年11月通过南宁地区环保局污染源达标验收。该公司主要从事猪皮、牛皮制革加工和劳保手套生产。随着县城的扩大,该企业周边已陆续形成居民区。为推进企业持续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及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政府和企业已启动搬迁入园工作。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7月18日,横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恒宁阳光小区西侧(靠近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边界附近未感觉到有明显恶臭气味,但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保问题:一是污水收集池及污水沟部分仍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二是制革污泥没有及时清运,堆放场有异味散发;三是臭气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置记录不完善。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横县环保局于7月19日下达了《关于要求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横环限改字〔2016〕10号),明确要求企业对恶臭气体产生的部位进行排查,尤其要对污水收集池及污水沟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密封收集处理,制革产生的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完善臭气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置记录。所有整改要求于2016年7月29日前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横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该企业搬迁。在未实施搬迁前,横县环保局将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环保日常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巡查,定期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关于广西横县府城镇石村大桥旁边约200米处有一家丽冠压板厂,2006年左右开始生产,白天偶尔排放、晚上经常排放浓浓的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黑烟问题。 
 
  (一)基本情况 
 
  横县丽冠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横县横州镇那阳工业集中区, 属于横县行政管辖范围。2008年2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年产10万立方米中密度板,2008年8月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0年取得二期工程环评审批手续,批准年产10万立方米中密度板,2012年2月份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目前企业建设内容均在原审批文件范围。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7月18日,横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废气排放口排放灰白色烟雾,厂界周边无明显的刺激性气味,但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保问题:一是缺少环保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二是旋风除尘、甲醛水浴过滤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缺失;三是甲醛应急围堰底部有缺口;厂区内各种管道杂乱,缺少标识,环境脏乱差。 
 
  针对该公司存在问题,横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要求横县丽冠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横环限改字〔2016〕11号),明确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一是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员,加强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控;二是完善旋风除尘、甲醛水浴过滤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三是封堵甲醛应急围堰底部的缺口;四是清理厂区内各种管道,并做好标识;五是制订厂区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改善厂区环境面貌。要求于2016年7月29日前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横县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环保日常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巡查,定期委托监测机构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关于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英德肥料厂(建成10年左右)、新洋丰肥料厂在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导致整个黎塘镇臭气熏天,废水可能排入地下水,但无相关证据问题。 
 
  (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属于宾阳县行政管辖范围。年产有机—无机复混肥35万吨。使用的主要原料有硝磷铵母粒、磷铵、碳铵、硫铵、尿素等。该公司2009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2010年8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4月份投入试生产,2012年6月份通过环保验收,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区,属于宾阳县行政管辖范围。主要进行复合肥、复混肥生产,使用的原料主要有氯化钾、磷肥、氮肥及尿素。该公司2011年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6月进行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2013年1月投入试生产,2013年4月通过一期工程的环保验收,2015年11月通过二期工程的环保验收,企业项目建设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7月18日上午,南宁市、县两级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以上两家公司对反映的散发恶臭气味和可能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投诉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该公司自2016年7月开始停产,因使用酒精废液作原料,当检查人员走进车间时闻到一股异味。生产用的酒精废液贮存于储罐内,储罐四周有足够容量的围堰,能有效防范酒精废液泄漏的突发环境风险。由于检查时该公司停产,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转,也没热风炉废气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洗涤废气产生的废水贮存于池内,没有发现外排痕迹。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 
 
  2.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检查时,该公司仅有一条线正常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脱硫剂正常投加,目测外排废气呈淡白色。由于未有生产废水排放,因此该公司没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检查时也没有任何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未见投诉者反映的偷排废水行为。 
 
  为了进一步了解两个公司的生产废气是否污染周边环境,随同检查的环境监测人员根据监测采样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及周边的大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同时为了查清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偷排生产废水进而影响地下水的行为,监测人员又到厂区西北面的帽子村地下水取水点进行取样监测。7月19日上午分析出的监测结果表明:恶臭气味监测结果均小于20(无量纲),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地下水取水点水质各项指标达到GB/T 1484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Ⅰ类水质标准,没有发现地下水受污染。 
 
  尽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由于两家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尿素、磷肥、碳铵等原料存在刺激性气味,特别是英德肥业有限公司使用酒精废液作为原料,且存放过程中没有实行密封贮存,在车间及厂界周边还是闻到轻微异味。另外,这两家公司还存在燃料及固废堆放场所不够完善或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宾阳县环保局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两家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尽力消除存在的环境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宾阳县人民政府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英德和新洋丰两家企业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同时,督促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群众的环保合理诉求,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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